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小字第2243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不當得利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27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小字第2243號原 告 江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宛玄 原 告 格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鉦偉 張凱政 法定代理人 黃千芝 被 告 朱克琪 朱克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捷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