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小字第3003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不當得利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02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小字第3003號原 告 江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宛玄 原 告 格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千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鉦偉 張凱政 被 告 盧陳賞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惠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 日書記官 許嘉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