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1189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08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1189號原 告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森垣 訴訟代理人 張乃弘 訴訟代理人 武燕琳律師 被 告 中國新洪門黨 法定代理人 蔡世傑 訴訟代理人 陳彥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6年11月24日上午10時35分 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惠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許嘉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