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1512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10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1512號原 告 亞帝斯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廖萬渟 原 告 張廖年峰 原 告 林敬瑋即林敬偉 原 告 顏妃妃 被 告 郭茂虔 訴訟代理人 謝志揚律師 複訴訟代理 謝逸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5日星期二上午點11時40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,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 陳麗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