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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

                  106年度中簡字第1512號

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10 日

法官高士傑

原告
亞帝斯國際事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張廖萬渟
原告
張廖年峰
原告
林敬瑋即林敬偉
原告
顏妃妃
被告
郭茂虔
訴訟代理人
謝志揚律師

複訴訟代理 謝逸文律師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5日星期二上午點11時40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以上為正本,係照原本作成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

法 官 高士傑
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

書記官 陳麗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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