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
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1748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返還貨款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中簡易庭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6 年 08 月 14 日
  • 法官
    陳添喜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陳鵬元

  • 上訴人
    飛揚數位有限公司法人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中簡字第1748號上 訴 人 飛揚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元 上列上訴人(原審被告)與被上訴人曹江裕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4萬0200元,應徵裁判費2,325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8   月  14 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8   月  14  日書記官 林奕珍

判決實戰
579 人 正在學習
蕭奕弘律師
判決實戰
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
一鍵將「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1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