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3327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3327號
- 原告
- 曾伯丞
- 被告
- 德浤科技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鄭裕仁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8609號刑事偵查終結前,停止訴訟程序。
理由
一、查本件原告涉有侵占犯罪嫌疑,經被告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,由該署檢察官以106 年度偵字第8609號偵查中。因該犯罪嫌疑,確有影響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,非俟刑事訴訟終結,民事訴訟無由判斷,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。
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,裁定如主文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