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3327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3327號
- 原告
- 曾伯丞
- 被告
- 德浤科技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鄭裕仁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院於民國107 年1 月3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。
理由
一、本件前以原告涉有侵占犯罪嫌疑,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,裁定命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8609號案件偵查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。
二、茲查明該偵查案件業已終結,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