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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勞小字第126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損害賠償等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中簡易庭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7 年 12 月 05 日
  • 法官
    吳蕙玟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陳正輝

  • 原告
    柯琮斌
  • 被告
    群品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法人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7年度中勞小字第126號原   告 柯琮斌 被   告 群品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輝 訴訟代理人 方孟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8日下午4時,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書記官 廖春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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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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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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