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簡字第1422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1422號
- 原告
- 侑佺國際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羅賢嫈
- 被告
- 中新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林益全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25日所為之判決,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:
主文
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關於主文欄之記載,應於第一、二項間增列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」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有漏列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」之記載,核屬顯然錯誤,應予補正。
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