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補字第269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18 日
- 法官黃家慧
- 原告王耀瑋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補字第269號原 告 王耀瑋 上列原告與被告恩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3,800元,此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,又本件原告係因給付工資而涉訟,依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7條,本件暫免徵收裁判費2分之1即500元,是本件原告應補 繳裁判費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、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 補繳500元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黃家慧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林雅慧

579 人 正在學習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一鍵將「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補字第2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