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勞簡字第94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29 日
- 法官劉正中
- 法定代理人蔡明修
- 原告陳裕富
- 被告鉆盈切削刀具有限公司法人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勞簡字第94號原 告 陳裕富 被 告 鉆盈切削刀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訴訟代理人 呂緯武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22日上午11時45分 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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