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小字第2310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中小字第2310號
- 原告
- 寶德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張淑津
- 訴訟代理人
- 陳玉靜
- 被告
- RODRIGUEZ HEDELWYS TAGUIMACON(海娣)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萬元,及自民國107年8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