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小字第3832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中小字第3832號
- 原告
- 清潔達人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董玉吟
- 訴訟代理人
- 顏惠玲
- 被告
- 新世代物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莊岳珀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:
主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8,500元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中小字第3832號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: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8,500元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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