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 logo
2 分鐘讀完 全文 640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

107年度中小字第3921號

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25 日

法官張清洲

原告
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范志強
訴訟代理人
葉庭歡
訴訟代理人
陳巧姿
訴訟代理人
王振碩
被告
羅景文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19日所為之判決,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:

主文

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關於「元大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」之記載,應更正為「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」。

理由
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
二、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應予更正。

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以上為正本,係照原本作成。

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   月  25  日

          法 官 張清洲
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   月  25  日

書記官 蕭榮峰
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小字第3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