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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簡字第131號

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23 日

法官劉惠娟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7年度中簡字第131號

原告
軒宇車漆改造行
法定代理人
謝承祐
訴訟代理人
謝自傑
被告
中彰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甄家謙
訴訟代理人
廖國興
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 年5 月30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3 日

法 官 劉惠娟
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3 日

書記官 陳彥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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