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簡字第2093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0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2093號上訴人 百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馥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1月29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,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規定繳納上訴裁判費。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465964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605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