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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簡字第3853號

返還產品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1 日

法官吳蕙玟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7年度中簡字第3853號

原告
億代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鄧志堅
訴訟代理人
林佳俞
訴訟代理人
簡文瑄
訴訟代理人
張紫如
被告
林建成即康升醫療器材行
被告
黃柔嘉即統健醫療器材行
被告
黃柔嘉即創健醫療器材行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產品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

法 官 吳蕙玟
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

書記官 廖春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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