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簡字第879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879號
- 上訴人
- 宗大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詹東格
- 被上訴人
- 陳昭佑
陳聿和即陳俐伶
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協議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30日所為之裁定,應裁定更正如下:
主文
原裁定當事人欄上訴人關於「宏大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」之記載,應更正為「宗大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」。
理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,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上開規定於裁定準用之,同法第239條亦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爰依職權更正如主文所示。
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