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補字第1303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15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補字第1303號原 告 捷凡德實業有限公司即捷凡德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耿榮 一、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陶昌文即曲線美學診所發支付命令(本院107年度司促字第6625號),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399,770元,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、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 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,應繳裁判費14,860元,扣除前已繳 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14,360元,原告應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,逾期未補正,即駁 回原告之訴。 二、原告應具狀陳報提起本件請求權之依據,即適用之法律關係、條文,說明本件係本於票據關係或其他法律關係(如支付命令狀所載之出售商品及提供租賃設備之關係《須載明法律條文》為請求),上開書狀及事證應另提繕本1份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、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簡賢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錢 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