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1533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17 日
- 法官呂明坤
- 法定代理人張右軍
- 原告林春城
- 被告美東工程有限公司法人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1533號原 告 林春城 被 告 美東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右軍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108年7月17日下午2時45分,在本 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,起訴狀繕本送被告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7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廖碩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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