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173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173號
- 原告
- 生產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張忠弘
- 訴訟代理人
- 梁基柱
- 被告
- 林文瑞即亞洲風尚診所
- 訴訟代理人
- 顏韶逸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就被告受讓股權時之協議部分有再行調查之必要,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,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,並被告應提出106年5月18日與廖蓓琦簽立之股權買賣協議書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