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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3057號

確認薪資債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6 日

法官林秉暉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中簡字第3057號

原告
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吳統雄
訴訟代理人
孫郁榛
訴訟代理人
趙修稚
被告
漪坊麵包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簡美惠
訴訟代理人
洪家駿律師
複代理人
邵芳芳

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薪資債權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9年2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註:因原告提出錄音光碟新事證故再開辯論。
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6 日

法 官 林秉暉
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6 日

書記官 許國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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