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 logo
2 分鐘讀完 全文 814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3133號

返還投資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24 日

法官劉惠娟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中簡字第3133號

原告
王姿儀
被告
新銳國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君邑上市加速器有限公司
上一人法定代理人
張家郡 住同上

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投資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原告之訴駁回。
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
理由

一、按提起民事訴訟,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繳納裁判費,此為起訴必須具備之程式。又起訴不合程式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定有明文。

二、本件原告對被告提起訴訟,惟未據繳足裁判費,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9 月10日以108 年度中補字第2390號裁定,命原告於收受後5 日內補繳新臺幣2,100 元,並諭知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,該項裁定已於108 年9 月19日送達原告,有送達證書1 件在卷可稽。

三、原告逾期迄未補正,其訴顯難認為合法,自應予駁回。

四、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、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、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及表明抗告理由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
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

法 官 劉惠娟
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

書記官 吳欣叡
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3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