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3139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3139號
- 原告
- 豐麟企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吳姿儀
- 被告
- 珈妘國際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尉遲瑾櫻
- 訴訟代理人
- 劉于豪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9年1月20日上午9時4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3139號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9年1月20日上午9時4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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