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3559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3559號
- 上訴人
- 即被告
- 準信土地開發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蔡凱翔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興測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2 月5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92,420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,975 元,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