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08年度中勞小字第14號
- 原告
- 傅學堯
- 被告
- 恩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胡碧如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9,760元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108年度中勞小字第14號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9,760元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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