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小字第2112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22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小字第2112號原 告 周美嫚 被 告 寗覲美容養生館 法定代理人 黃丞駿 被 告 渼妍美容養生館 法定代理人 李曉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廖春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