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小字第2870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02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小字第2870號原 告 上彪駿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裕達 被 告 億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家億 訴訟代理人 江佳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108年7月29日上午9時30分,在本 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廖碩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