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小字第750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修車款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2 日
- 法官林秉暉
- 法定代理人林祈安
- 原告蔡育桓即北鎮車業
- 被告聖達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法人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小字第750號原 告 蔡育桓即北鎮車業 被 告 聖達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祈安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修車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8年4月2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秉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劉家汝 註:因被告提出新證據證明原告已部分受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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