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1382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1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1382號原 告 圓方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子信 被 告 鑫炫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林素雲 訴訟代理人 林佳貞 陳彤妍 周鑫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被告未就本件追加減工程款表示意見,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9年3月5日下午3時40分,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書記官 黃于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