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2128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2128號
- 原告
- 林再傳
- 被告
- 微家盟社會企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吳宜珍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退還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因108年8月12日筆錄更正,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0月23日上午10時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被告如有108年2月27日協議之證據,請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提出本院,繕本並逕寄原告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2128號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退還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本件因108年8月12日筆錄更正,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0月23日上午10時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被告如有108年2月27日協議之證據,請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提出本院,繕本並逕寄原告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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