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2652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22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2652號原 告 劉珈伶 訴訟代理人 胡達仁律師 被 告 福達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玉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 12日所為之判決,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: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如附表「原記載」欄所示之記載,應更正如附表「應更正為」欄所示。 理 由 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 二、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應予更正。 三、依首開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秉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(須附繕本)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許國慶 附表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原判決正本及原本所載位置│ 原 記 載 │ 應 更 正 為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附表欄關於扺押權設定內容│一、設定時間:民國89年1 │一、收件年期:民國90年 字│ │ │ 月29日。 │ 號:普字第049520號。 │ │ │二、擔保債務總金額:新臺│二、設定時間:民國90年02月│ │ │ 幣24萬元。 │ 05日。 │ │ │三、證明書字號:090中正 │三、擔保債務總金額:新臺幣│ │ │ 他字第002188號。 │ 24萬元。 │ │ │ │四、證明書字號:090中正他 │ │ │ │ 字第002188號。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