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3057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3057號
- 原告
-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吳統雄
- 訴訟代理人
- 孫郁榛
- 訴訟代理人
- 趙修稚
- 被告
- 漪坊麵包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簡美惠
- 訴訟代理人
- 洪家駿律師
- 複代理人
- 邵芳芳
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薪資債權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9年2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註:因原告提出錄音光碟新事證故再開辯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