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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3077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給付買賣價金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中簡易庭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8 年 12 月 26 日
  • 法官
    陳添喜

  • 當事人
    上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中簡字第3077號上 訴 人 上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君佑 上列上訴人(原審被告)與被上訴人元富國際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40萬元,應徵裁判費6,450 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2  月  26 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2  月  26  日書記官 林佩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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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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