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
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補字第3294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返還不當得利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中簡易庭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8 年 12 月 18 日
  • 法官
    曹宗鼎

  • 當事人
    頤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中補字第3294號原   告 頤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怡萍 上列原告與被告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中分行帳號000-00000000帳號所有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65,000元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、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 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 之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108  年  12  月  18 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108  年  12  月  18  日 書記官 王麗麗

判決實戰
579 人 正在學習
蕭奕弘律師
判決實戰
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
一鍵將「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補字第3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