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09年度中小字第234號
- 原告
- 頤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蕭怡萍
- 訴訟代理人
- 崔信基
- 被告
- 晴越實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張福麟
- 法定代理人
- 羅素如
- 法定代理人
- 張肇嘉
- 法定代理人
- 張哲維
- 兼訴訟代理人
- 吳志幸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經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伍仟元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