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11 分鐘讀完 全文 3,659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541號

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2 日

法官林士傑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109年度中簡字第541號

原告
鼎超金屬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游志杰
訴訟代理人
王士豪律師
被告
泰鐿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許新旺
訴訟代理人
洪家駿律師
複代理人
邵芳芳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1日言詞

辯論終結,

判決如下:

主文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,047,230元,及民國109年1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6%計算之利息。

訴訟費用新臺幣11,395元由被告負擔。
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
事實及理由

一、原告主張:伊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編號1-9號所示之支票9紙(下稱系爭支票)。詎屆期提示,竟均遭以存款不足之理由退票,而被告既簽發系爭支票,依法即應負給付之責,爰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等語。並聲明:如主文第1項所示。

二、被告則以:被告對系爭支票之真正均不爭執,除附表編號1之支票兩造為直接相對人外,其餘支票均非直接相對人,請依法判決等語,資為抗辯。

三、按在票據上簽名者,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;另支票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;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,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,如無約定利率者,依年利6釐計算,票據法第5條第1項、第126條及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。經查,原告主張之事實,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9紙為證,且為被告所不爭執,本院審酌原告提出之證據,堪認原告主張屬實。從而,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,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金額及利息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
四、本件事證已臻明確,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舉證據資料,經審酌後核與本件判決所得心證及結果均不生影響,爰不逐一論述,附此敘明。

五、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,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,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。

六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78條。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,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
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

法 官 林士傑
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

書記官 楊均謙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   發票日   │支票號碼  │付款人    │發票人  │票面金額  │  提示日    │
│    │  (民國)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(新臺幣)│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 │108年4月30日│AG0000000 │臺灣中小企│泰鐿精密│247,230元 │109年1月10日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業銀行太平│科技股份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有限公司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 │108年5月10日│AH0000000 │臺灣中小企│泰鐿精密│10萬元    │109年1月10日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業銀行太平│科技股份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有限公司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 │108年6月10日│AH0000000 │臺灣中小企│泰鐿精密│10萬元    │109年1月10日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業銀行太平│科技股份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有限公司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4 │108年7月10日│AH0000000 │臺灣中小企│泰鐿精密│10萬元    │109年1月10日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業銀行太平│科技股份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有限公司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5 │108年8月10日│AH0000000 │臺灣中小企│泰鐿精密│10萬元    │109年1月10日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業銀行太平│科技股份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有限公司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6 │108年9月10日│AH0000000 │臺灣中小企│泰鐿精密│10萬元    │109年1月10日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業銀行太平│科技股份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有限公司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7 │108年10月10 │AH0000000 │臺灣中小企│泰鐿精密│10萬元    │109年1月10日│
│    │日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業銀行太平│科技股份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有限公司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8 │108年11月10 │AH0000000 │臺灣中小企│泰鐿精密│10萬元    │109年1月10日│
│    │日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業銀行太平│科技股份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有限公司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9 │108年12月12 │AG0000000 │臺灣中小企│泰鐿精密│10萬元    │109年1月10日│
│    │日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業銀行太平│科技股份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有限公司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5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