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小字第4002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中小字第4002號
- 原告
-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陳盛沺
- 訴訟代理人
- 傅有泰
- 被告
- 廖煥庭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4,123元,及自民國109年10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以上為正本,係照原本作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