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小字第4866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中小字第4866號
- 原告
- 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陳飛龍
- 訴訟代理人
- 蕭明進
- 被告
- 泰魯山食品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梁慧涓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,於民國109年11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,本院判決如下:
主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萬6260元,及自民國109年9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得為假執行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