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消小字第27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消小字第27號
- 抗告人
- 即原告
- 袁振亞
上列抗告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地心引力股份有限公司、陳寬聰間消費糾紛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9月2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,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抗告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消小字第27號
上列抗告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地心引力股份有限公司、陳寬聰間消費糾紛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9月2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,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抗告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帶「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消小字第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