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1571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9 日
- 法官陳航代
- 法定代理人洪世祥
- 原告許梃富
- 被告勗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、間給付票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15日所為之判決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1571號原 告 許梃富 訴訟代理人 王呈祥 被 告 勗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世祥 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15日所為之判決,其正本應更正如下: 主 文 原判決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「統一編號000000000 」記載,應更正為「統一編號00000000」。 理 由 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 二、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應予更正。 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航代 以上為正本,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及表明抗告理由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 元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 廖鳳美

579 人 正在學習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一鍵將「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1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