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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229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給付服務費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中簡易庭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9 年 04 月 09 日
  • 法官
    吳蕙玟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羅筱婷、梁漢璋

  • 原告
    萬花園有限公司法人
  • 被告
    安邦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法人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中簡字第229號原   告 萬花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筱婷 訴訟代理人 劉明宗 被   告 安邦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漢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原告應列出追加減項目及金額,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9年5月12日下午4時10分,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黃于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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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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