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229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09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229號原 告 萬花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筱婷 訴訟代理人 劉明宗 被 告 安邦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漢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原告應列出追加減項目及金額,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9年5月12日下午4時10分,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黃于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