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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229號

給付服務費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9 日

法官吳蕙玟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中簡字第229號

原告
萬花園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羅筱婷
訴訟代理人
劉明宗
被告
安邦消防設備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梁漢璋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原告應列出追加減項目及金額,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9年5月12日下午4時10分,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

法 官 吳蕙玟
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

書記官 黃于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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