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2 分鐘讀完 全文 719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297號

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18 日

法官林筱涵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中簡字第297號

抗告人
即原告
陳曉燕
訴訟代理人
唐肇澧
相對人
即被告
雅太實業有限公司
即被告
兼 法 定
代理人
張民興
被告
陳紘至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7 月13日本院駁回原告之訴之裁定提起抗告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抗告駁回。

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。

理由

按提起抗告,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 元,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。

本件抗告人提起抗告,未據繳納裁判費,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28日裁定,限抗告人於收受裁定後5 日內補繳,此裁定已於109 年8 月14日送達抗告人,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。茲抗告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,其抗告自非合法,應予駁回其抗告。

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、第495 條之1 第1 項、第442 條第2 項、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

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筱涵
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

書記官 張峻偉
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2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