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817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817號
- 原告
- 高來旺
- 訴訟代理人
- 詹仕沂律師
- 訴訟代理人
- 黃之昀律師
- 被告
- 葉映琿
- 訴訟代理人
- 葉佳坤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9日所為之判決,應裁定更正如下:
主文
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、三、㈡、⒉中關於標題欄中關於「除約定被告遲延還款時」、及「不啻剝奪持卡人依民法第205條…」之記載,應分別更正為「除約定原告遲延還款時」、及「不啻剝奪原告依民法第205條…」。
理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(原判決書第6頁第8行及第11行),應予更正。
三、依前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