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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補字第2787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給付服務費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中簡易庭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9 年 10 月 12 日
  • 法官
    謝長志

  • 當事人
    卉逸一包裝設計有限公司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中補字第2787號原   告 卉逸一包裝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韋廷 一、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量子科幻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(本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9428號)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5,650元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,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500元,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前述裁判費,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、第249條第1 項但書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0  月  12 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謝長志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10  月  12  日書記官 錢 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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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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