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補字第620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履行合約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
-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06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補字第620號原 告 卓怡玫即晴漾時尚美睫企業社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榆紜間請求履行合約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44,000元,依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、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 規定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5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 項適用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王麗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