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
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小字第619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給付貨款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中簡易庭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10 年 03 月 31 日
  • 法官
    林秉暉

  • 當事人
    巨宇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穎乘有限公司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  110年度中小字第619號 原   告 巨宇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茂泉 被   告 穎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國綸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3,184元,及自民國110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秉暉 以上為正本,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(上訴理由應表明一、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;二、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),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許國慶

判決實戰
579 人 正在學習
蕭奕弘律師
判決實戰
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
一鍵將「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小字第6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