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 logo
1 分鐘讀完 全文 480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
110年度中建簡字第18號

給付違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3 日

法官郭妙俐

上訴人
旭凰營造有限公司
即原審被告
法定代理人
陳衍豪
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秀玉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438,05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,11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件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

法 官 郭妙俐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

書記官 林素真
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建簡字第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