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 logo
2 分鐘讀完 全文 626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069號

返還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6 日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10年度中簡字第2069號

原告
黃如吟

原告起訴狀記載被告「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兆豐證券公

司)(股務代理人 )兆豐證券-臺北分行」,未據記載被告法定代

理人及其住所,且未記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,亦未明確表明訴

訟標的(據以請求之法律關係)及繳納裁判費,起訴程式尚有欠

缺。經本院以110 年度中補字第1815號裁定原告補正前開程式欠

缺,原告提出110年7月13日補正狀記載「被告公司四維航業股份

有限公司(下稱四維航業公司)、法定代理人姓名兆豐金證券」

,然依起訴狀記載及原告所提出之換發新股通知書,兆豐證券公

司為四維航業公司之股務代理人,應非四維航業公司法定代理人

,原告前開補正並不合法。究竟原告起訴被告為兆豐證券股份有

限公司?或係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行(分公司)?是否

變更被告為四維航業公司(撤回對於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( 含

臺北分公司)之訴,僅以四維航業公司為被告)?請於5日內具狀

表明,並補正起訴被告之住所、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及

補正訴之聲明即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(書狀應按被告人數提出繕

本),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件不得抗告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0  年  7   月  26  日

中  華  民  國  110  年  7   月  26  日
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