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0年度中簡字第724號
- 上訴人
- 利眾科技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蔡秀明
上列上訴人(原審原告)與被上訴人順利資產有限公司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(下同)22萬5000元,應徵裁判費3,645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。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